招聘信息
求职信息
就业联盟
校园招聘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招聘职位
您所在的位置:
众才招聘
»
外贸招聘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
企业图标
企业名称: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52年1月1日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装潢
注册资金:
99000万/元 人民币
员工人数:
1000人以上
所在地区:
河南
郑州
企业简介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世界500强第187位、全球最大的住宅工程建造商、中国最具国际竞争力的建筑企业集团、国资委直管上市大型央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骨干成员企业集团,总部驻地河南省郑州市城东路108号,为国内一流的融资建造企业、中原地区最大的建筑地产综合企业集团。注册资本9.9亿元,年经营规模400亿元左右,员工10000余人。
公司最早成立于1952年,经历两度兵改工、工改兵的跨越转变,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先进的核心区域行业领军企业;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等3个总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房屋、道路、桥梁、铁路等土木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和专业施工。施工足迹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区,以及非洲和东南亚等地区;先后承建的国家重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公共和基础设施项目达数万余项,施工领域涉及能源、交通、石化、电子、机械、轻纺、建材、住宅、商贸、行政、医疗、体育、文化教育设施等各个行业。荣获多项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多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和国家级专利、工法和行业标准,创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数百余项;被评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国家级质量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优秀施工企业”、“AAA”级信用示范企业。
近年来,公司紧跟中国建筑上市和战略发展步伐,紧跟国家和区域经济投资导向,大力实施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立足于房屋建筑承包、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三大板块业务,以投融资带动总承包业务增长,认真塑造“建筑专家、城建伙伴、开发典范”新品牌形象,努力将央企的政治经济责任与地方城市化进程的需求相结合,积极投资建设民生、民心和重点工程项目,以城市综合运营合作开发模式主导推进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打造城市名片、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住行环境、实现多方共赢。公司以先进的理念、雄厚的实力、良好的口碑和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已经在河南、福建、湖北和吉林等区域多个城市相继达成了投资建设合作意向,并成功实施了一系列城市基础设施合作建设项目。
公司正按照中建股份“一最两跨”战略目标的指引,以崭新的理念、科学的管理、优质的模式和精细的服务,严格遵循“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发展思路,奋力向核心区域建筑地产“领跑者”和城市综合开发运营“领先者”的战略愿景大步迈进!并将秉承中国建筑的一贯宗旨,铸造精品工程,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和谐,为改善人居环境、构筑时代艺术、传承现代文明和建设品质家园做出央企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只有注册会员才能查看企业的联系方式;
已经注册请点击:
[马上登陆]
没有注册请点击:
[免费注册]
河南郑州相关外贸企业
河南时令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小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助聘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华骏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米蝶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京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郑州宇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牛牛快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智联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荣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新郑市龙湖镇彭世修脚文昌路店
徐州智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怡嘉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实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纳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多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郑州智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八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河南维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健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轩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石之榴科技有限公司
许昌弛瑞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誉洋蜡业有限公司
郑州盛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郑州依波贝尔电子有限公司
河南五色石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电力公司
广东人才网
江苏人才网
北京人才网
上海人才网
天津人才网
重庆人才网
浙江人才网
福建人才网
湖南人才网
湖北人才网
山东人才网
辽宁人才网
吉林人才网
云南人才网
四川人才网
安徽人才网
江西人才网
黑龙江人才网
河北人才网
陕西人才网
海南人才网
河南人才网
山西人才网
内蒙古人才网
广西人才网
贵州人才网
甘肃人才网
关于我们
|
如何加入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外贸推广
|
网站地图
众才招聘
版权所有 © 2008-2016
杭州信马科技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及咨询专线:0571-28973189
本网站所有外贸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本网书面同意,不得转载
浙B2-20110019-51